校友信息库的编制目的是通过对安康学院校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加强和校友之间的联系,为做好校友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为了规范安康学院校友信息库的收集、维护和使用,加强对校友信息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友工作办公室和各院系都要积极收集校友信息,建立校友信息库。
二、收集校友信息的途径:
1、通过学校学籍档案查询校友信息;
2、学校各院系、部门提供校友信息;
3、学校师生员工提供校友信息;
4、各地方校友会收集校友信息;
5、由校友、学校聘任的校友联络员收集校友信息;
6、应届毕业生在离校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校友信息登记表》。
三、要及时对校友信息库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对遗漏或已过时的数据进行修改、补充。
四、各院系平时对校友信息及时更新外,学校定于每年6月1日—6月10日为校友信息年度更新和毕业班校友信息收集录入时间。
五、接受全校教职工及广大校友的校友信息查询服务,查询信息结果仅限于校友同意公开的个人信息。
六、校友信息是学校做好校友工作的基础,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友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安全管理,未经学校校友总会领导审批,任何个人不得向非校友总会工作人员或单位以任何方式提供校友个人信息。
七、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计算机病毒的侵害,校友信息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校友信息库进行备份。
八、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