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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毕业生校友工作联络员管理办法
2019-01-15 17:44  

    为进一步加强安康学院校友的凝聚力,加强学校与广大校友的联络,更好地凝聚和发挥校友的力量,促进学校和广大校友的共同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拟从2012届毕业生起,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确定校友工作联络员,配合学校深入开展校友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数设置

    本科生、专科生均按班级设立校友工作联络员,每班1名.

    二、校友联络员的基本条件

     1.热心校友工作,乐于为母校和同学服务。

     2.交际、组织能力及责任心强。

     3.群众基础及综合素质好。

     4.原则上推荐在同学中有威望的班长或团支部书记。

     5.工作稳定,联系方便。

    三、校友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保持与学校和本班同学的联系,掌握同学动态,协助学校健全、更新校友信息。每年6月向校友工作办公室反馈一次本班同学信息。

     2.积极参加校友总会和就业地校友分会的活动,组织开展本班校友活动。

     3.收集本班同学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支持学校建设发展。

     4.积极向校友刊物、校友网站及校报等宣传媒体投稿,推荐优秀校友事迹供学校宣传报道。

    四、校友工作联络员享有的服务

     1.离校前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校友工作联络员聘书。

     2.可从校友工作办公室和所在地校友分会了解掌握母校、校友会和校友的最新情况。

     3.优先参加各地校友分会活动。

     4.优先获得校友工作办公室赠送的《牵手校友》等学校刊物。

     5.优先参加校友会举办的各种联谊、培训和交流活动。

    五、校友工作联络员招聘办法

     1.采用个人自荐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员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并填写《校友联络员自(推)荐表》;

     2.各院系汇总后统一报校友工作办公室,确定校友工作联络员名单。

    六、校友工作联络员招聘安排

     1.每年5月,接受个人自荐,6月中旬完成当年毕业班校友工作永久联络员聘任。

     2.离校前召开校友工作联络员聘任仪式,颁发校友工作联络员聘任证书。

     3.在校友网上公布校友工作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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